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党员下沉社区 精准服务群众******
正值寒冬,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江石泉古城景区,一支“红马甲”志愿服务队穿行其中,忙着提供便民服务。这支队伍就是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老城社区的“共驻共建”志愿服务队,按照社区与辖区内6个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共驻共建”协议,172名党员干部主动到社区报到领岗,与社区选配的94名党员楼院长共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
“这支志愿服务队不仅解决本地居民实际困难,还为游客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成为社区治理的有力补充力量,也成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抓手。”老城社区党支部书记刘世元说。据介绍,石泉县坚持“纵向联抓、平台共建,横向联建、事务共治,系统联动、成果共享”的工作思路,不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努力打造“党群同心、共驻连心、服务暖心”的工作品牌,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
石泉县建立县、镇、社区三级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总体谋划、整合资源,镇党委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社区党组织组织动员、服务管理,着力构建城市基层党建区域联建共同体平台。为加强基层治理力量,该县推动单位行业系统所属的95个党组织及2178名在职党员下沉到16个城市社区报到服务,变“各自为战”为“系统共治”。通过发挥镇、社区两级党组织引领作用,该县聚合社区内机关、国企和“两新”组织等党建工作力量,推动各类服务资源系统整合。
石泉县城市社区和共建单位党组织根据重点工作拟定需求清单和供给清单,通过共同协商、双向认领形成共建清单,按照“群众点单、支部派单、党员接单”工作模式,经常性开展组团服务。
通过整合社区内行业系统党员志愿服务力量,石泉县成立多支志愿服务队,让辖区内各行业系统单位的党员干部能结合自身特长,在社区找到服务岗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我们将持续延伸城市党建工作触角,积极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从而为推动城市全面发展、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提供坚强保障。”安康市委常委、石泉县委书记陈莲说。(记者 龚仕建)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