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李和平 摄
下决心,“一把手”开工鼓干劲
28日,中国GDP第一大省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省内各地级及以上市的市委书记、部分省级职能部门“一把手”立下“军令状”。
广州市委书记林克庆表示,广州市计划2023年GDP突破3万亿元,增长6%以上,投资、消费、进出口要实现“三个1万亿”的目标;深圳市委书记孟凡利表示,2022年深圳GDP同比增长3.3%,增速领跑四大一线城市。
“经济发展不可能继续拼土地、拼价格、拼劳动力,唯有通过高质量发展实现‘突围’。” 在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看来,“如果广东是慢步或者原地踏步,不敢迎难而上,不愿放开手脚大干一场,我们心里应当感到不安。”“扎扎实实抓好今年,抓好5年,再深耕10年、30年,必定能再造一个新广东、再创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奇迹。”
同样由“一把手”在开工第一天鼓干劲、定目标的地方还有很多。
北京市委书记尹力在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前往海淀区调研,要求2023年要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力争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开门红”,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尹力强调,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持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等。
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在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察看,他要求,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强主动谋划和系统设计,深化集成性改革和制度型开放,找差距、强弱项、拉长板,尽快形成自贸区新一轮建设行动方案,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1月28日早高峰时段,北京市民出行。当日是癸卯兔年的首个工作日。 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定目标,全年工作“划重点”
鼓足干劲后,多地也将自己的“开年重磅大戏”提上议程。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重庆市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工作推进大会召开,明确提出把双城经济圈建设作为重庆“一号工程”和全市工作总抓手总牵引。
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强调,要聚焦“两中心两高地”战略定位,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争当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勇当内陆省份改革开放探路先锋。
同样提出了“一号工程”的还有浙江,且一下提出了三项。“开年第一会”上,浙江官方明确,今年将更大力度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突破,实施“地瓜经济”提升能级“一号开放工程”。
陕西则提出了“三个年”活动。28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动员会。
陕西省委书记赵一德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三个年”活动作为一以贯之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作为扭住要害补齐短板弱项的关键之举,作为纲举目张提振预期信心的战略考量。
资料图:厦门港海沧集装箱码头。中新社记者 王东明 摄明部署,吹响优化营商环境新号角
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上海,在农历新年后的首个工作日召开了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不难看出优化营商环境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力作用。
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在会上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要充分认识新征程上优化营商环境是落实国家战略任务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国际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是当前稳预期、强信心的关键举措。
多地不约而同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新一年的重要“功课”。
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强调,要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工程,按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要求,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
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倪岳峰在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上提出,严格落实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在政策、资源、技术、服务等方面一视同仁,切实抓好国家和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末端落实,着力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加快发展,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入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落地见效的火热实践中来。
吉林省委、省政府同样召开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韩俊强调,坚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头等大事,营造人人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生态,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吉林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突破。(完)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